剩余食品管理规定 01、食堂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剩余食品。 02、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,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,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; 03、冷藏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,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,方可继续出售,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。 04、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出售。 附:剩菜处理流程图 上一篇: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下一篇:工器具标识管理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