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堂营销处罚细则
一、 各食堂必须将饭菜明码标价,做到按品种报价,如发现未明码标价的饭菜,每次处罚50元-100元。
二、各食堂饭菜要保证质量,给足数量,不得擅自提价。各类饭菜如需调整价格,要报经公司进行成本核定后方可执行。对于私自调价、违反上述规定的,经查实将处以100元-500元罚款,屡次出现将加倍处罚。
三、严禁出售腐烂变质、过顿的食品,一经发现停业整顿,并处以500-3000元罚款。
四、 所售饭菜发现异物,除退款外,根据不同情况处以10元-50元罚款,屡次出现将加倍处罚。
五、所售饭菜要有保温措施,温度要保证在60度以上,温度不达标处以20元-50元罚款。
六、各食堂不能经营香烟、酒类及含酒精的饮料,如经发现全部没收,并没收其违规所得,处以100元-500)元罚款,再次发现处罚加倍。
七、 严禁多刷就餐者饭卡或一卡通,如属故意行为,除退还外,还将被处以两倍的罚款;
八、食堂内所有饮食消费严禁现金交易,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,屡次出现将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。
九、因食堂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经济、声誉等损失的,公司相关部门将按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进行处罚。
十、对来自各方面的反馈意见,食堂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,及时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方案进行公布。属于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,当事人要进行公开检讨,并上门赔礼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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